一般来说,案件从退回检察院到宣判的时间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司法程序的推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程序合法,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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