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检察院的结案时间通常在受理案件后的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如果案件较为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此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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