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双方见面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调解机构或组织安排的面对面协商,双方在调解人的引导下,就纠纷的事实、争议点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尝试达成和解。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庭审,法院会通知双方按时到庭,在法官的监督和指导下,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以寻求纠纷的解决途径。三是双方自行约定见面地点和时间进行协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意愿,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加剧矛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见面,双方都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以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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