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主要解决实体问题,即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种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等作出判定。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作出的结论性文书,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刑事裁定书则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对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维持原判等情形作出裁定。在程序方面,它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如管辖异议的裁定等。在实体方面,如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等。总体而言,刑事判决书侧重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全面阐述与判定,而刑事裁定书更侧重于对诉讼程序或特定实体问题的处理与决定。两者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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