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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法律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两个原告通常应共同参与诉讼活动,不宜单独缺席。然而,具体情况需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来确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如经法院准许等,其中一个原告可能被允许缺席。例如,在某些民事案件中,若一方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庭审,且经法院审查认可,可暂准其缺席,诉讼程序仍可继续进行,但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两个原告可以或不可以缺席一个,需根据具体法律情境和法院的裁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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