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主要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作出的判决。一般来说,缺席判决并不会直接给予处罚,但可能会对缺席方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民事诉讼中,缺席方可能会丧失一些诉讼权利,如辩论权、质证权等,且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包括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赔偿对方的损失等。在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是被告人在逃等特殊情况下才会适用,且判决结果也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总之,缺席判决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缺席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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