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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般情况下,执行裁定书下达后仍有可能和解。执行裁定书只是法院对执行程序等相关事宜作出的法律文书,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结。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有和解的机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愿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种和解是被法律允许的。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对执行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或终结。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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