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具有刑事拘留权。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行使。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而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工作,在审判过程中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决,并非直接行使刑事拘留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在司法协助等程序中,法院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行使一定的司法强制措施权力,但这并非法院的常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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