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收到传票后方可进行开庭。传票是通知被告人参加诉讼的重要文件,它确保被告人知晓诉讼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果被告人未收到传票,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及时参与诉讼,影响诉讼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传票因邮寄等原因未能送达被告人,但法院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进行了送达通知等程序,且不影响诉讼的进行,也可能会开庭审理。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