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日期计算较为明确。一般从行政拘留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时,被拘留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例如,被拘留人在5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10日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开始执行,那么行政拘留的日期应从5月10日起算,至5月19日结束。若之前已被刑事拘留5天,因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所以实际行政拘留天数为14天。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行政拘留日期,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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