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醉驾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量刑还会综合考虑醉驾的情节,如血液酒精含量、驾驶的道路情况、是否造成交通事故等因素。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一般会被认定为醉驾。如果醉驾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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