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但在民事纠纷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可能成为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如合同、信件等)、物证(如物品、工具等)、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以及电子数据等。这些与民事纠纷相关的材料,若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和要求,就可以在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和认定的证据,才能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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