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一般不能直接撤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日常治安管理等工作。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派出所所长可能会参与到行政拘留相关事宜中。比如,在行政拘留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或特殊情况,派出所所长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建议或申请复议等,但最终的决定仍需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公安机关作出。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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