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首先,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作为生命体存在的基础,保障着其身体的完整和健康。其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这些权利关乎自然人的精神利益和社会评价,维护着其人格尊严。此外,自然人还享有隐私权,能够保护其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秘密。同时,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所赋予的权利,能够自由地进行民事行为,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民法典全面保障了自然人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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