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通常是有证据的。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例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证,如凶器、指纹、血迹等,能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及相关人员的参与;证人目睹犯罪过程所提供的证言,也对认定共同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若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可作为定案的依据。总之,多种类型的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能够为共同犯罪案件的认定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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