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一般为37天。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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