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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开庭通常不需要当事人直接支付费用。在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部分案件可能涉及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方承担。刑事诉讼中,除了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也不会要求被告人直接缴纳开庭费用。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缴纳规定与民事诉讼类似,由败诉方承担。总之,一般情况下,去法院开庭本身不会让当事人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具体费用负担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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