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诉讼案件中,开庭时通常是可以进行全权委托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参与法庭的各项程序和活动。全权委托意味着委托人将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如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全部授予诉讼代理人行使。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规定和要求差异。比如,对于某些特别复杂或重大的婚姻案件,法院可能会对全权委托的范围或条件进行一定的限制和审查。但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民法典院开庭是可以进行全权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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