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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行政复议和信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信访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先选择行政复议途径,对复议决定不服再通过信访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复议程序尚未终结,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同时通过信访反映问题,经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也是允许的,但需避免重复主张权利或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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