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不能简单地相同并论。行政诉讼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的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赔偿诉讼则是在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后,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它侧重于对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救济。两者在诉讼主体、诉讼目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行政诉讼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赔偿诉讼聚焦于损害赔偿的请求和认定。所以,不能将二者等同看待,它们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各自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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