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抗诉和申诉通常不能同时进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申诉则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先经过申诉程序,在申诉被驳回等特定情形下,才可能启动抗诉程序。二者在程序启动的先后顺序等方面存在明确的规定和区别,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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