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有证据就必须打官司。有证据只是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些方式通常更加便捷、高效且成本较低。比如,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避免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然而,如果纠纷无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或者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冲突,那么打官司可能是必要的选择。打官司可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裁决。但打官司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是否选择打官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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