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查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和破产和解案件。破产清算案件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依法裁定进行破产清算的案件。破产重整案件是指企业法人具有重整原因,即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有挽救希望的,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法院批准而进行重整的案件,旨在拯救企业使其继续经营。破产和解案件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和解原因,即企业有挽救的可能,经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的案件,以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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