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然而,仲裁庭并不一定必须进行调解,仲裁当事人也有权拒绝调解。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赋予了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不符合其利益或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他们可以明确向仲裁庭表示拒绝调解,仲裁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规则或相关协议可能对调解有特定的规定或要求。如果存在此类规定,当事人在拒绝调解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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