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的人进行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总之,刑事拘留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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