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开庭时没有证据是不行的。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和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如果在开庭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将难以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可能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只有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使诉讼过程具有说服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准备阶段,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确保在开庭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开庭时提供全部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等相关程序,但不能完全没有证据就进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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