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法官通常没有直接抓人(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法院主要承担审判职能,通过审理案件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妨害诉讼秩序的人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由相关司法警察等协助执行,以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但这与公安机关的抓捕权力在性质和程序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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