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据证明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其次,详细描述残疾的情况,如残疾的类型(如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残疾的部位、残疾的程度(可依据相关残疾评定标准进行具体说明)。再者,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记录等,这些材料应清晰地表明残疾的存在及具体情况。同时,可附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以进一步佐证残疾的事实。最后,证明文件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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