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期通常为 10 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在二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判决的抗诉期为 10 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为 5 日。不同类型的案件及具体情况可能会导致抗诉期的规定有所差异,需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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