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执法过程中,若当事人对执法行为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上诉法院。首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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