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37天是侦查阶段的重要时间节点。如果37天后未收到逮捕书,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侦查机关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继续侦查。其次,可能是因为案件的审查、审批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导致逮捕书的下达有所延迟。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委托律师介入等方式来跟进案件。律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侦查机关查询案件材料、与侦查人员沟通等,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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