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并非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坐牢”。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与有期徒刑等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不同,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虽然也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与长期的监禁服刑有所区别,它更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短期惩处和教育改造,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对罪犯进行矫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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