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涵盖多个方面。首先是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关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其次是财产权,如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它保障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主要涉及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保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此外,还有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性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在民法的体系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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