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不需要逮捕;三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这些情况的存在,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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