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成立。具体而言,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该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的具体标准。同时,多次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即便诈骗金额未达到三千元,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此外,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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