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上述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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