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为七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没有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三十七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拘留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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