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和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中都属于共犯范畴。帮助犯是指为正犯的实行提供便利或者帮助的行为,其通过自己的行为促进了犯罪的完成。教唆犯则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他是引起他人犯罪决意的人。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帮助犯和教唆犯的行为都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他们与正犯相互配合,共同促成了犯罪的发生,因此都被视为共犯。总之,帮助犯和教唆犯在共犯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他们的认定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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