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之日并不等同于释放。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届满,且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即真正的释放。所以,假释之日只是开始了一段有条件的提前释放期间,并非最终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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