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并不必然影响对管制刑的适用。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种类,其适用主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前科的罪犯符合管制刑的适用条件,如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需要关押等,法院可以依法判处其管制。然而,如果前科所反映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或者此次犯罪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即使有前科,也可能不适用管制刑,而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更重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总之,有前科只是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不能简单地以有前科为由决定是否判处管制,而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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