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不同类型的案件,开庭后判决书下达的最晚时间不同。具体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程序等因素来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