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损害赔偿请求权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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