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投资业务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如果影视投资业务员未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资质,却以高回报率等虚假承诺进行招揽投资者,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此外,若在宣传推广中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等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影视投资业务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业务活动,才是被允许的。他们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欺诈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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