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一个月后,检察院通知去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其一,可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或其保证人前往配合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已有的证据进行补充说明,以协助检察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其二,可能是对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等。其三,也有可能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后续的诉讼程序等相关事宜,让其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检察院通知去往往与案件的办理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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