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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仅为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对于不同时期的婚姻关系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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