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的裁决有效期限通常依据具体的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会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商事仲裁的裁决应在六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在裁决作出后,若双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撤销裁决等,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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