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起诉证据。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通常情况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此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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