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材料:一是与申请事项直接相关的书证,如合同、协议、文件等,这些书证能够明确反映申请的依据和事实;二是物证,例如实物、样品等,它们可以直观地证明申请所涉及的物品或现象;三是证人证言,有知晓相关情况的证人提供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有助于佐证申请的真实性;四是鉴定意见,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专业机构或人员出具的鉴定结果,以确定相关事实;五是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文档等,在现代社会中,电子数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总之,不同类型的申请书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据材料,具体应根据申请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