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除律师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侦查阶段是不能见到被拘留人的。这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后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律师则可以随时会见被拘留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总之,不同阶段对于家属会见被拘留人的规定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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