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37天计算方式如下: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之时起算,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止,这一阶段通常为14天。如果在这14天内,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就会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前面的14天,总共37天。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需不断进行侦查工作,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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